相关培养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公布河南省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和学位授权点立项建设名单的通知》(教研〔2021〕420号)要求,为对立项建设学位点整体建设情况进行跟踪摸底,掌握进展,确保各项申报指标如期达标(其中关键指标值要求比基本条件高出5%以上),教育厅拟于近期组织专家在去年申报立项材料的基础上,对相关学位点的立项建设情况开展一次全面核查,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相关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核查工作,将其作为检视自身建设进展,加快完成审核周期建设任务的重要抓手,对照申请基本条件,做好各项指标的核查填报工作,持续推动立项建设高质量开展。
二、动态调整。通过持续跟踪和专家评审,推动形成合理定位、有序竞争、优胜劣汰的建设氛围,教育厅将根据核查结果进行动态调整,对核查合格的继续备案,核查不合格的撤销备案。
三、提交材料。相关培养单位(见附件1)于2022年4月22日下午5点前提交相关核查材料(见附件2-4)。
1.电子版需提交Word格式,并以“学校代码+学校名称+博士/硕士一级学科/专业学位重点立项/培育学位点”(示例:10459郑州大学哲学博士一级学科重点立项学位点、10459郑州大学电子信息博士专业学位重点立项学位点)命名。纸质版需加盖院系公章。
2.博士一级学科立项学位点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wb@zzu.edu.cn;博士硕士专业学位立项学位点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yxwb@zzu.edu.cn;纸质版送至行政楼242房间。
3.各学位点对核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教育厅将对各学位点提交的数据进行全面审核,其中涉及《基本条件》的相关数据应和《高等教育事业基层统计报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科技(理、工、农、医类)统计报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科技(人文、社科类)统计报表》《教育经费统计报表》等数据保持一致,对上报数据与报表不一致的视为造假,取消相关学位点的备案资格。
联 系 人:陈老师、杨老师,联系电话:0371-67781703、67781597
研究生院
2022年4月18日